我校第二次党员代表大会各项筹备工作已就绪
学校第二次党员代表大会将于11月11日至11月13日召开。本次大会是在全党全国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之际,在学校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经过5个多月的积极努力,大会的各项筹备工作已就绪。
今年6月,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召开我校第二次党员代表大会。8月1日,市委组织部批复同意我校于10月召开党员代表大会,可以进行大会筹备工作。接到批复后,学校党委向直属各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发出了关于筹备召开学校第二次党员代表大会的通知,同时成立了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10月初,按照教育部和北京市委教育工委统一要求,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学校第二次党员代表大会延期至党的十九大之后召开。经学校党委研究,会议定于11月中旬召开。
9月5日至9月8日,学校各选举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分别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210名出席学校第二次党员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代表中,校、处级领导干部代表75名,占代表总数的35.7%;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服务一线代表105名,占50.0%;学生代表13名,占6.2%;离退休代表17名,占8.1%。其中,妇女代表86名,占41.0%;少数民族代表19名,占9.0%;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代表205名,占97.6%;年龄在50岁以下的代表130名,占61.9%。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对代表产生的民主程序和资格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将提交大会预备会议审议通过。
党委工作报告和纪委工作报告的起草工作,是在学校党委的直接领导和党委、纪委主要负责同志的亲自主持下进行的。为了起草好这两个工作报告,学校党委、纪委成立专门工作组,多次召集专题会议,反复进行研究讨论,在认真研究形势和现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高标准推进报告起草工作。报告起草工作自7月初正式启动,经暑期务虚会讨论,于9月初完成初稿。9月中下旬,两个工作报告广泛征求意见,先后在北京校部和保定校区召开了离退休老同志代表、党外人士代表、教授代表、党务干部代表、行政干部代表、学生代表和青年教师代表等14个征求意见座谈会,共计150余人参加,并征求了学校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和相关单位负责人的意见。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后,学校党委认真学习领会新论断、把握新特点、明确新目标、落实新要求,对报告进行了全面修改。经过综合各方面意见、建议,认真修改后的两个工作报告,提交党委常委会议、纪委会议审查,并经华北电力大学党委全委会讨论通过,形成了送审稿,拟向大会报告,请代表审查。
经过上下结合、反复酝酿和推荐,学校党委根据多数党组织和党员的推荐意见和上级党组织关于我校第二届党委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两委)组成要求,按照“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的规定,提出了30名中共华北电力大学第二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含差额5人)和14名第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含差额3人)。在考察的基础上,学校召开党委常委会和全委会,研究确定了“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并经中共北京市委和教育部党组审批同意。
第二次党员代表大会共有听取和审查中国共产党华北电力大学第一届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审查中国共产党华北电力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选举中国共产党华北电力大学第二届委员会、选举中国共产党华北电力大学第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等4项议程,学校党委经过充分研究讨论,拟定了大会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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