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优秀党员、原华北电力大学副校长、北京校区校长、教授沈有昌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2014年10月13日凌晨5时在北京逝世,享年78岁。
沈有昌,男,1937年8月1日生于吉林省德惠县,1958年9月考入哈尔滨工业大学电机工程系,1960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1年9月随校际专业调整转入北京电力学院学习,1963年在北京电力学院毕业后留校任教,1999年12月在华北电力大学光荣退休。
沈有昌同志历任北京电力学院、河北电力学院电力工程系教师、党总支副书记,华北电力学院电力工程系副主任、教务处处长,1985年9月任华北电力学院副院长,1990年8月任北京水利电力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1992年10月任北京动力经济学院副院长,1993年8月任北京动力经济学院院长,兼任北京电力管理干部学院院长,1995年8月至1996年8月任华北电力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北京校区校长、兼任北京电力管理干部学院院长,1996年8月至1997年10月任华北电力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北京校区校长,兼任北京电力管理干部学院副院长。
沈有昌同志在担任学校领导期间,始终保持饱满的工作热情、高度的责任感和忘我的工作精神,他运筹帷幄、身体力行、锐意进取、改革创新,在教育教学、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倾注了大量的心血,为学校的建设与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沈有昌同志长期从事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教学与研究,为国家电力事业培养了一大批优秀人才,先后获得全国普通高校电力工程类专业部级优秀教材一等奖、普通高校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及河北省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能源部电力修造企业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1993年10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沈有昌同志在数十年的工作生涯中,爱岗敬业、尽心尽责、求知探索、刻苦钻研、模范执教、桃李天下。沈有昌同志退休后仍然热心关注教育事业、电力事业的发展,为学校的发展建设、为祖国的电力事业、为党的教育事业不懈努力。根据沈有昌同志生前遗愿,其遗体将捐献给国家医学事业。他的一生,是光辉奋斗的一生,是无私奉献的一生。
沈有昌同志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他求真务实、廉洁奉公、兢兢业业、勇于创新,把全部才华和毕生精力奉献给了祖国的教育事业,为我们树立了学习的榜样。他的不幸逝世,使我们失去了一位德高望重的领导与师长,失去了一位造诣深厚的学术专家。他的离去,是我校的重大损失,让我们化悲痛为力量,积极进取,奋发图强,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而努力奋斗!
沈有昌同志安息吧!
沈有昌同志遗体告别仪式定于2014年10月15日(星期三)上午8:30在世纪坛医院举行。
特此讣告。
华北电力大学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三日
学校联系电话:010-61772313、61772000 传真:010-61772177;
参加沈有昌同志遗体告别仪式的同志可在下列时间和地点乘车前往世纪坛医院:
北京校部:10月15日早晨: 6:20教一楼广场,6:10 西三旗育新小区西门, 6:20 清河小营君安小区
保定校区:乘车时间、地点由保定校区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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