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要闻
图解《华北电力大学章程》
发布时间:2015-11-03
作者:章程起草办公室
大学章程在大学拥有宪法般的效力,是大学完善内部治理结构的总纲领,为大学依法自主办学提供了可靠的制度规范。大学章程的制定和实施,是中国现代大学走向成熟的标志和必然选择。因此,高校应把制定章程当作为大学立法来进行,切实根据自身的发展历程、现实状况、奋斗目标,制定出契合办学特色的大学章程。我校章程建设工作自2012年6月开始启动,10月成立了以吴志功书记和刘吉臻校长为组长、全体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章程起草领导小组和以吴志功书记为组长、李双辰副书记为副组长的章程起草工作小组,同时成立了章程起草办公室。在此基础上,章程建设工作结合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和推进依法治校精神,按照构建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在教育部主管部门、学校领导的正确领导和广大师生的共同参与下,充分凝结共识,广泛征求意见,多方汇聚智慧,先后经领导班子务虚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校长办公会、党委会讨论,历经十四轮几十稿修改形成核准稿报送教育部核准,经2015年5月26日教育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于6月26日正式核准生效。为做好《章程》的宣传普及工作,章程起草办公室以《章程》原文为蓝本,分章图解《章程》,让师生们直观清晰地概览《章程》全貌,更好地学习和理解《章程》,从而为依法治校、依章治校奠定良好的基础。本网特予刊载,以飨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