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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举办科技成果转化企业工作会议暨新《公司法》下加强国有参股企业治理培训班

为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将于20247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通过),620日,学校面向所属学科性公司暨科技成果转化企业组织举办科技成果转化企业工作会议暨新《公司法》下加强国有参股企业治理培训班,党委常委副校长檀勤良出席会议并讲话。资产管理处处长兼校经资委办公室主任倪景峰,资产经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金海燕、公司高管、所属11家科技成果转化参股企业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和相关工作人员近30人参加了此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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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海燕带领与会人员重点学习了教育部对高校保留的科技成果转化企业(国有参股)的相关管理规定和要求,以及教育部最新相关文件内容。

檀勤良对我校科技成果转化企业在规范化基础上积极发展提出了进一步要求。他指出,学校科技产业工作经过几十年的积淀,培育出了一批所属产业领域的代表性企业,为我校在科技成果产业化、科学研究、人才培养以及学科建设方面做出了积极的贡献。近年来我校秉承校办企业改革“清理,整顿,瘦身,正风”原则,按照教育部整体部署完成了校企改革工作的重要一步。他要求,下一步各学科性企业负责人首先要提高认识和站位,准确把握教育部相关要求,认真贯彻教育部文件精神;建立现代企业治理结构,强化风险评估和防范意识;加强优势学科与企业产业发展的深度融合;加大公司科技创新投入和人才培养力度,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新修订的《公司法》即将开始施行,当前举办该主题的培训会议很及时很到位,希望资产经营公司未来更多地思考如何为企业提供更加贴心和高效的专业服务。

在培训环节,资产经营公司企业管理(风控)部主任崔斌,从公司治理结构的三会制度及其意义为出发点,有针对性地向参加培训的人员进行相关内容的普及和介绍。张盈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张海燕律师,结合目前高校企业的具体概况,以“新《公司法》下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若干法律实务问题”为主题,结合具体案例,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分析和讲解,使各企业负责人能够更加系统和精准地了解新《公司法》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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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企业大部分为国有参股企业,如何加强对国有参股企业的治理,是新形势下高校科技产业工作面临的挑战。此次工作会议暨培训班的举办将对我校科技成果转化企业,在落实和施行新《公司法》、完善企业治理结构、规范企业行为以及企业的长期发展等方面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加强公司治理,高质量推动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资产经营公司将持之以恒、久久为功,不断总结经验、探索创新,以更加积极的姿态、更加务实的作风,秉承“源于学校、回报学校”的理念,在加强规范化管理的基础上,为学校学科性企业的发展提供更加专业化的服务,为推动我校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实现科技创新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而不懈努力。

初审:吕艳霞

复审:班莹梅

审核:金海燕

责任编辑:郭耀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