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召开《华北电力大学章程》制定工作会议

会上,党办校办副主任张德安传达了教育部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与依法治校专题培训班的主要内容,并对教育部今年9月颁布的《中央部委所属高校章程建设行动计划(2013-2015)》的相关要求进行了说明。
党委宣传部部长陈志对我校大学章程制定工作的具体要求进行了部署。
吴志功在讲话中结合构建具有中国特色、国际竞争力和符合学校实际的现代大学管理制度以及当前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对大学章程制定的意义、作用、要求进行了阐述。
吴志功指出,制定大学章程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是落实《教育法》、《高教法》、《国家中长期教育发展改革规划》的要求。大学章程的制定,从本质上讲就是依法办学,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高等教育的体现。大学章程的制定,应该在体现国家法律精神的同时,具有历史性、世界性、国际性、科学性、竞争性、可操作性。我们要构建具有中国特色、国际竞争力和符合学校实际的现代大学管理制度,最终的落脚点就是体现在大学章程的制定上。大学章程的制定,对于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对于学校建设高水平大学奋斗目标的实现,都有着不可估量的重要意义。
吴志功指出,大学章程的制定与学校当前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一致的。当前,学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正处于第三个环节,我们在分析问题、剖析原因、找准方向、凝练项目、变成制度之后,最后的落脚点就是大学章程的制定。换而言之,学校此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的效果好不好,最后的检验标准就是大学章程制定的是否有水平。大学章程的制定,要先易后难,要把那些学校在长期的办学过程中经过实践证明是正确、成功的经验、做法固化下来。
吴志功指出,大学章程的制定,是学校当前重中之重的工作任务,它既是制度建设,又是高水平大学本身的建设。大学章程制定的过程,就是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代表学校制定法律文件的过程,这对大家的水平、能力、视野、文字等领域的素养是一个综合的考量,同时也是对大家的历史把握能力、未来把握能力的全方位评价与考验。希望大家能在搞清问题的前提下,学习、调研、借鉴其他兄弟院校在此项工作中的先进经验。这一过程,是大家关于大学制度学习的过程,是大家关于历史的和当今的高等教育强国学习的过程,是一个学习、磨练、凝练、创造、实践的过程。希望大家能够围绕着学校的实际与发展目标多下功夫,整合学校的各种力量,从自身工作实际出发,广泛调研,制定出体现学校发展水平、富有华电特色、具备国际竞争力的大学章程。
李双辰在总结会议时对如何做好大学章程的制定工作提出三点要求。
一是要把章程的制定作为学校当前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章程的制定,既是学校应对国内外形势变化的需要,也是学校长远发展的需要;既是学校构建现代大学制度的需要,也是进一步理顺各种关系、确立师生员工主体地位、落实办学自主权的需要;既是强调在大学这样一个学术组织中学术作用的需要,也是进一步推进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需要。
二是要注重质量、突出特色。章程是华电的章程,虽然存在一些程式化、固态化的内容,但是一定要有华电自身的特色。此次章程的进一步修改,需要认真审视的内容很多,要全面审视各方关系,审视和把握职责划分,要突出重点、高度凝练。章程的内容要用词精准、仔细推敲、反复斟酌。其中经过固化的成果,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在一段时间内要有稳定性。
三是要把握工作的节奏,圆满完成任务。章程的通过有着严格的程序,学校各部门要施行主要负责人负责制,要通过主管校领导的审阅。党校办、宣传部、高教所组成的常务工作小组要对各部门的内容进行汇总、整合,要广泛征求法学专家、离退休人员、知名专家学者的意见,高质量地完成章程制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