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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学院与西城区联合开展“合适成年人”合作项目

        
        6月12日,人文学院与西城区团委及政法系统合作开展的“合适成年人”项目启动仪式暨第一次培训会在我校举行。这次培训会是5月14日西城区团委与我校法律诊所进行“合适成年人”项目洽谈后,双方工作展开的成果。协议签订后,法律诊所负责教师刘晓东老师迅速开展组织,组织了由教师和本硕同学组成的二十余人的项目组。为了加快“合适成年人”项目的进程,双方决定召开此次启动仪式及培训会。
   
        参加启动仪式并进行培训的有西城区检察院柳青检察官,长期从事“合适成年人”项目培训的姜志强律师,西城区团委权益部干部、项目联系人李树帆同志,同时参加培训的有人文学院“合适成年人”项目组成员,法律诊所主任、项目负责人刘晓东老师,王硕老师、陈维春老师、赵旭光老师、何晖老师、蔡恒老师、马冬老师、李涛老师和项目组的几位本硕同学。
 


    李树帆介绍了“合适成年人”的基本情况。柳青检察官从“合适成年人”的起源、定义开始讲解,介绍了2003年我国确立“合适成年人”项目之后各地的情况,并向大家讲述了作为“合适成年人”的两个作用即对执法机关在审讯过程中的监督和对未成年人起到临时家长的作用,总的来说就是要维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权益。姜志强律师从“合适成年人”的适用情况着手,并结合生动的案例,讲述了在担任“合适成年人”中应该做到消除嫌疑人抵触情绪、取得信任并对其安抚等工作。李树帆同志对整个“合适成年人”项目也进行了比较系统的讲解,从依据的法规、每一个步骤都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在培训过程中,与会的老师也提出了一些自己对于“合适成年人”项目的看法与大家探讨,并取得了一定的共识。最后,项目双方对一些细节问题进行了商定,双方也都希望在共同的努力下,该项目能够及早开展。

合适成年人制度主要是在未成年刑事诉讼中父母不能或不愿出庭情况下,为未成年人挑选符合一定条件的合适成年人作为其法定代理人出庭,目的是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合适成年人”项目既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权益提供了保障,也为人文学院法律专业的实践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平台,必将成为法律诊所及法学教学实践迈出的重要一步。